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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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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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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04: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82581&idx=5&sn=a871c3e0ce1319a1bc6e3ea424c6803e&chksm=fb643661cc13bf777022072ace4fc018bedbe41ca35a7345d816f343b2b6da70a5057fda762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7 16:10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又见面啦~这里是青海12366热点问答。我们将为您解答一系列实用的税务常识问题~

问题一
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问题二
按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 青海税务 ——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END
供稿: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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