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操作规程》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9〕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工作,促进税源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国税发[1998]7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审核评税范围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各种税的申报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历史和当期以及同行业的有关纳税、经济指标等。
二、审核评税的税种
(一)增值税。
(二)涉外企业所得税。
三、评税对象增值税的评税对象暂限于一般纳税人;涉外企业所得税的评税对象为应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四、评税期间
(一)按月申报的,为申报期满后20日内完成。
(二)按季或按年申报的,为申报期满后30日内完成。
(三)批准延期申报的,为申报纳税后5日内完成。
(四)临时申报纳税的,为申报纳税后5日内完成。
五、审核评税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第一步,评析阶段。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疑点。主要审核以下方面内容:
(一)审核各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审核纳税申报表及副表上的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三)审核纳税申报表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四)审核纳税申报的内容与附属资料的内容、数字是否一致。
(五)审核纳税申报附属资料中抵扣凭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通过同计帐凭证的核对、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及协查函等手段),发票使用情况、报批核销手续等有关单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
(六)审核企业纳税申报数与财务会计报表数之间的差异及原因,收入、费用、利润及其它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七)审核企业当期纳税申报情况与上期申报情况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八)审核纳税人申报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有无较大出入,能否合理解释。
(九)审核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是否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是否经税务机关批准。
(十)审核免税资料,看适用税收政策依据是否恰当,资料报送是否齐全。
(十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比率分析。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纳税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判断纳税人是否申报异常。重点分析以下比率: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进项税额变动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对以上信息与本企业或同类企业正常峰值进行对比分析,初步确定企业存在的问题、疑点,并将分析情况填写在《审核评税情况表》(附件2)中的“评析情况”栏内。
(十二)可通过专项审核,产生稽核信息,主要有: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申报资料的审核,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重点核对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进项税转出额、免抵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核,年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核对:(1)年度会计师查帐报告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否已在纳税申报中做了正确反应和说明。
(2)年度累计亏损的结转弥补是否符合规定。
(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着重对企业成本、费用、收入情况,分析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
(4)企业汇往中国境外的款项是否属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有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第二步,核实阶段。首先对文件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据确凿的,作完记录后转入认定阶段;其次,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的,要求纳税人到国税局做解释说明,或由审核评税人员向企业发出《约谈通知书》,企业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交审核评税人员核实,评税人员应填写《调取资料通知书》(附件3)《调取资料签收单》(附件4),用后及时归还。企业应就有关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最后将约谈情况填人《约谈举证记录表》(附表5)问题核实后,评税人员要将有关情况填入《审核评税情况表》(附件2)中的“核实情况栏”内。
第三步,认定阶段。根据核实情况,对照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由评税人员作出判断,提出认定意见,(1)对于约谈举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认定为正常,并将结论填入《审核评税情况表》(附件2)“认定结果”栏;(2)对于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的认定为有问题,并将结论填入《审核评税情况表》(附表2)“认定结果”栏;(3)对于问题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可经集体会审,作出认定意见。
第四步,处理阶段。(1)根据认定结果,对日常性的违规问题,由审核评税人员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附件6),并要求企业限期报送《审核评税处理结果回执单》(附件7),以便税务机关掌握企业的调帐和税款入库情况;(2)涉及偷避税的,由评税人员填制《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附件8),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移送稽查部门或反避税部门实施稽查。稽查或反避税部门实施检查或审计调整后,填入《检查、审计结果反馈单》(附件9),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评税部门备查。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评税人员要填入《审核评税情况表》(附件2)中的“处理意见”栏和“移送问题处理情况反馈”栏中;(3)审核评税难以查实需进一步实地核查的,填制《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附件9),按程序进行移送。
六、档案资料管理审核评税结束后,评税人员将全部资料送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评税人员建立审核评税分类台帐登记评税情况。
七、审核评税岗位设置及职责审核评税的岗位设在计征或综合管理部门,并由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审核评税部门根据纳税人报送及日常掌握的各种资料,运用计算机稽核与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审核评税的场所只限于税务机关内部,评税人员原则上不到企业实地核实;稽查部门负责对审核评税部门移送的评税疑点进一步查实;其它有关科室对审核评税部门移送的评税结论进一步落实。
八、各税种的具体审核评税内容及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九、审核评税执行日期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