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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8〕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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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86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8〕7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8〕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第二议定书及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通知
国税发〔200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7年9月10日至11日,内地税务主管当局代表和香港税务主管当局代表在北京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部分条款的理解及执行问题进行了磋商,磋商结果分别以第二议定书及主管当局代表换函的形式予以确认。近日双方已完成上述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确认该第二议定书自2008年6月11日起生效。现将该第二议定书文本和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代表于2007年9月11日的换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
2.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问题的函3.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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