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4
  • Tax100会员 33686
查看: 702|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9〕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4 10: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23zR4HMYrOLmFQ6VINHBN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字〔1999〕5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9〕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9〕5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各级电信企业凡是由陔公司100%投资管理的,在1999年、2000年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汇总
  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在我区境内汇总纳税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内蒙古公司各盟市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其当年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7]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入库。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