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乌梁素海渔场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0〕7号
巴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乌梁素海渔场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巴地税发[2000]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对乌梁素海渔场利用天然水域捕捞鱼类和生产苇子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属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就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