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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云学堂 | 湖北省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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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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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19: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税务云学堂 | 湖北省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降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35746&idx=2&sn=ddf725b8f2615228704e094ccc120020&chksm=97dbd354a0ac5a42f386c8d85f492f7cafdb4cec46f84a6f6bdefc00a9800b2af95dbc1a3c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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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7号)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作调整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
1.本次将非普通住房与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分别由原4%、6%,下调至3%、4%。本次调整后,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规范,各地不再自行上下浮动调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我省属于中部省份,目前执行的普通住宅预征率1.5%,已经是最低档,本次不再调整。
二、本次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期限指税款所属期。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2022年9月及以前所属期的土地增值税仍适用原预征率;预缴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所属期的土地增值税时适用新的预征率。
三、预缴土地增值税时选择对应的所属期及销售的产品类型,系统即可自动判断适用的预征率。

湖北省税务局 宜昌市税务局 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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