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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9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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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9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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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0-27 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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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宁税务
标题: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9月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TI3ODE1NQ==&mid=2247505446&idx=3&sn=aa1831061fc09e00ed2b20a9518987a7&chksm=9774d382a0035a94322c4813c83e9b4b6f1d4c1f0bee59c4d011665e7d4c5a0677a694708c3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5 17:00
二维码:
-
湖北税务12366
热点问答
2022年9月②
01
问: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02
问:学校食堂免税优惠有没有要求一定是公办学校?
答:不要求是公办学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 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及幼儿园。
03
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04
问: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需要怎么交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05
问:我公司实际未提供运输服务,请别的平台车提供运输服务且收到专票,我只是中间商,我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运输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件内容,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运费结算付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06
问: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答:判断是否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条件,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文件规定情形判断。
1.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到“办税中心——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模块;
2.确认“减免核准事项、征收项目、有效期起止”等表内事项;
3.根据实际情况下载页面下端的减免申请报告模板(一般)或减免申请报告模板(疫情),填好后点击“上传”,报送减免申请报告。
4.确认填写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07
问:
跨区域经营项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答:使用报验户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预缴申报——选择税款所属期——填写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填写附加税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以后若未跳转到扣缴税款界面,请进入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找到需缴税信息后点击缴款操作扣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往期回顾: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9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④)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
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
②
)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8月①)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7月③)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7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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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1月②)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2年1月①
)
来源:湖北税务订阅号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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