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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21025 每日一税】免征房产税:这样出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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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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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21025 每日一税】免征房产税:这样出租可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5 07:2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7363&idx=1&sn=ddde5e76b8b2afefa37f5146ad49a6f1&chksm=883ee1dfbf4968c91065947e7db8fd5ea22e77df82f62f0d1834cb37a8253c0f7dff29157074#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21025 每日一税】
免征房产税:这样出租可以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1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2年10月22日,有同学咨询: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能否免征房产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2年10月22日,有个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同学问:2022年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能否免征房产税?
秒回:不能。
瞬间想起一句古话: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留给全人类的最伟大的遗产之一,对于涉税事项也同样适用。
于是继续问:承租方是干什么的?
答:是做婴幼儿托育服务的。
李老师立即更正:可以免征房产税。因为:
【业务实质】M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自持的房屋,出租给从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A公司。
【结论】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细心的同学会问:出租方是二房东(从事承租房屋再转租的纳税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按12%的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当然不用。因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二房东不是房产所有人,所有不需缴纳房产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综上所述,M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自持的房屋,出租给从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A公司,2022年取得的租赁收入,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因此,企业出租房屋时,承租方不同,税负可能不同,选择承租方有考究。
提醒:免征房产税不是不征房产税,前者需要进行免税申报,而后者不需申报。免征房产税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罚。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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