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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资产重组中采矿权一并转让或分立,是否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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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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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1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资产重组中采矿权一并转让或分立,是否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9500&idx=4&sn=261d28aa1e1a783367ae216ecdd60ceb&chksm=88bcdf07bfcb5611a948e379b4aa21900faae64031d2fe4f47690d1ecf5cc5a373b97ae947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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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采矿权与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并转让或分立,是否不征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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