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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一步扩围政策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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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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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16: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桂林税务订阅号
标题: 【减税降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一步扩围政策出台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g3NDA1NQ==&mid=2247506491&idx=2&sn=0709cf216969ffc3c415ddcf0094f617&chksm=fe69c253c91e4b457dba334027a93fa86952c8aa0ea2beef3cf6a1ffc4a7a2bf9f96a1c783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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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闻讯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进 一 步 扩 围
政 策 简 介
为切实发挥我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一、适 用 范 围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广西范围内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二、实 施 期 限
本次缓缴扩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至12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符合缓缴条件的申请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9月、10月费款的,2022年10月底前可以申请退回费款。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补 缴 费 款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包括前期所有已办理社保费缓缴的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办 理 流 程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依申请办理。在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包含申报当月的费款。

五、资 格 认 定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审核。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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