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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九十二)—印花税税源采集及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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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02: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九十二)—印花税税源采集及申报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53380&idx=2&sn=a716f32d525c3a5e42b806eb84afd578&chksm=80087089b77ff99fbd9ab1b4a5010b09c7bc5a3cb234d8df129375dca44ae77711edb9c3532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6 15:11
二维码: -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九十二)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及申报操作指南
一、系统内录入税源信息操作流程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提取基础数据】

进入到申报清册内找到申报表名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表】并点击【填写】按钮。

选择税种为【印花税】税款属期为(按季申报),并点击【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到表单后,界面将自动展示已存在的印花税税源信息,如纳税人想要申报其他税源或多条税源时,可点击【增加行】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当纳税人印花税纳税人期限为按期申报,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时,系统自动带出税费种认定的征收品目信息并且不允许删除,请注意,如认定品目未发生应税行为,建议数据项填写零并进行保存。以防止产生税种逾期申报行为。
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采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1.应税凭证编号:
选填。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不填写。
2.应税凭证名称:
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3.申报期限类型:
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4.应税凭证数量:
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5.税目:
必填。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6.子目:
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7.税款所属期起:
必填。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8.税款所属期止:
必填。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9.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0.计税金额:
必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11.实际结算日期:
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2.实际结算金额:
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13.税率:
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
14.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15.对方书立人名称:
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6.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照号码。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7.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
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其他方书立人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增列]。

纳税人在填写表单时,【实际结算金额】栏次双击后将弹出实际结算金额的录入界面,点击【增加行】按钮可录入多条【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合计的金额会自动带入到【计税金额】栏次。同时【计税金额】栏次也可直接录入,但前提是实际结算金额栏次为“0”的情况下。

纳税人确认表单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点击完毕后系统将自动提示保存税源成功。

保存完毕后关掉印花税信息采集表回到财产和行为税汇总申报界面。此时税源是否上传栏次变为“已上传”。纳税人勾选印花税并点击【汇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即可。

二、模板导入方式录入税源信息操作流程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当纳税人应税凭证数量较多,需要逐份填报时,可选择采取excel模板导入的方式预填税源明细,再将模板导入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
进入到印花税采集表界面后,再左上方点击【模板下载】,选择下载的文件位置,点击确定。

打开印花税模板,按照填表说明填报印花税税源信息。


导入模板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采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1.应税凭证编号:
选填。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不填写。
2.应税凭证名称:
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3.申报期限类型:
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4.应税凭证数量:
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5.税目:
必填。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需注意: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书立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申报缴纳“买卖合同”税目印花税!2.书立动产买卖合同时,如合同一方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双方均无需申报缴纳“买卖合同”税目印花税】
6.子目:
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7.税款所属期起:
必填。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8.税款所属期止:
必填。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9.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0.计税金额:
必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0,计税金额列将带出实际结算金额合计数据。如果实际结算金额为0,则可以手动填写计税金额列。
11.实际结算日期:
当填写附表【实际结算信息】后,且实际结算金额大于0的情况下,系统将带出附表中与采集表序号对应的实际结算日期。
12.实际结算金额:
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采集表实际结算金额将从附表的【实际结算信息】中获取对应序号的实际结算金额合计。(需注意:实际结算明细的序号应与采集表带入行的序号一致才可以)
13.税率:
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税率的填写可参照附表【代码表】
14.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的选择可参照附表【代码表】
15.对方书立人信息:
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名称。须在附表中填写书立人信息。(需注意:书立人信息明细的需要也要与采集表序号一致,才可以带入到对应行。)
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照号码。)。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
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其他方书立人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
填写完毕后,保存模板,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信息采集表界面,点击左上方【导入】按钮,选择已保存的模板,点击打开。

模板导入成功后,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完毕后关掉印花税信息采集表回到财产和行为税汇总申报界面。此时税源是否上传栏次变为“已上传”。纳税人勾选印花税并点击【汇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即可。


1.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一)
2.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
3.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三)
4.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四)
5.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五)
6.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六)
7.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七)
8.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八)
9.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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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十二)
23.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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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十五)
26.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十六)
27.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十七)
28.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十八)
29.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十九)
30.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三十)
31.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三十一)
32.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三十二)
33.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三十三)
34.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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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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