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1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291|回复: 0

【实务辅导】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说明(二)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2-10-27 02: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实务辅导】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说明(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80360&idx=4&sn=d5283322d1ccfd64c981540a5d38c309&chksm=80aecbeab7d942fc1e75387c8c4a2bb24ed9f924aad7c981dbbc25af9af45e7418bf361c4e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6 17:00
二维码: -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说明(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推荐阅读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说明(一)
?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减税政策
?关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起始时间的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460_166680930581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