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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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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0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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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标题:
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思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6 17: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69749&idx=3&sn=4f52b333d17c391f7463f51dc75cc611&chksm=ea9db5b1ddea3ca77af28fd802377d9923f9bef57d6d5b90d87a828494fd26e3055b857fe3c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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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信托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实现产融协同的重要方式之一,布局供应链金融,与宏观政策和监管方向相契合,同时也是基于自身资源禀赋的理性选择。本报告梳理了供应链金融的各种模式,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管理协同中的作用以及对供应链金融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对供应链金融的潜力进行了估计。总体来看,供应链金融仍有较大潜力,但是要挖潜也存在不小的难度,表现在上游融资模式的确权难,下游经销商的风控难。与上述两种模式相比,针对小微企业的线上化自动放款更值得关注。
信托公司可从以下方面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
一是:
深入推进与产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提高风控模型精度,在风险收益匹配的条件下适当加大风险容忍度,提高渗透率,做深做透产业链;
二是:
瞄准小微企业线上信用贷款市场,进一步加强与科技巨头的合作,争取成为重要的资金方和服务方。长期来看要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评价能力,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对该领域的领先的中小科技企业进行股权合作。
一、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通常指围绕供应链而开展的贸易融资,此类融资通常以真实贸易为背景,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为风控手段,对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或下游经销商进行融资。
(一)供应链金融的经典模式
1.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融资
对上游供应商来说,核心企业通常处于供应链的优势地位,供应商发货后,往往需要1-2个月,有的甚至半年时间才能得到付款,这就是供应链上的应收账款,这种结算模式造成了上游供应商资金的占用并衍生出相应的融资需求。如图1所示,此种模式下,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质押给商业银行而得到短期融资,通常的风控措施有:
(1)通过贸易合同、发货收货单据、发票等核实贸易的真实性;
(2)要求核心企业对该笔应付账款签署确认函,确认应付金额、支付时间等,这就是确权;
(3)指定监管账户,即融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核心企业三方达成一致,核心企业的最终付款进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优先偿还融资款项。此种模式下,融资方的风控措施实质上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付款承诺,实质风险的大小取决于核心企业的信用资质,融资的金融机构通常根据其资信来核定上游供应商供应链融资的总额度,并往往将此额度纳入核心企业授信总额度之内进行管控。
此种模式主要通过线上为主,线下结合的形式开展,借助供应链金融系统,实现融资申请与贸易真实性的自动核实(对接核心企业的ERP系统),应收账款确权协议的网上签署以及放款回款等相关流程。供应商的身份核验和准入通常需线下确认。此种模式的难点在于核心企业的确权。如果不确权,核心企业的付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一旦确权,灵活性大大降低。尽管通过供应链融资,上游供应商能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健康水平,对核心企业有一定的好处。但要实现这一目标,核心企业也可以通过更为简单的办法,即利用自身承兑的商业票据(商票)来支付,供应商再进行商票贴现即可。
因此,核心企业不愿意采用商票支付,实际上就意味着不愿意为这点好处而牺牲付款灵活性,从而也不愿为应收账款确权。为此,建立信用模型,在数据真实性核验的基础上,无需确权也能控制风险,是此种模式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此外,借助信用模型,还可以将放款时间提前,比如从应收账款确认后放款,提前到合同/订单签署阶段,通过延长放款期限提升融资规模。
2.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的存货融资
在需要预付货款或先款后货的贸易结算模式中,由于零售存在销售时间,经销商备货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资金不足往往影响备货,不利于核心企业扩大销售,对一些季节性的大额销售更是如此(比如618期间的网络经销商),这带来了经销商融资需求。此种模式下,核心企业、经销商和金融机构可以签署三方融资协议,由金融机构向经销商贷款用于备货,贷款定向支付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发货进入指定的物流仓库(可以是核心企业自己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也可以是第三方物流仓库),仓库由金融机构监管,货物质押,经销商根据销售进度分次提货,并同时进行分次还款,未销售库存通常由核心企业负责回购。
此种模式的关键是对货物的监管,随着物联网和5G技术的发展,传感芯片和远程摄像监控的普及大大降低了仓库的监管成本,使得存货质押的风险大大降低。此类模式在家电、大宗商品、汽车、白酒等领域运用较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此类业务也逐渐线上化,比如海尔集团依托自身经销商平台——日日顺B2B系统的供应链融资,就实现了线上化和自动化,其业务模式如下所示。该系统给每个经销商颁发数字证书,保证参与各方身份的真实性,使得合同签署、订单下达、货物签收、提货放货、库存查询、发票传递、返利确认等均在同一系统内处理,沟通协作效率大大提升,银行接入后就可以进行自动化审核和放款,大大提高了融资效率。
供应链金融的介入扩大了核心企业的销售,减少了经销商的资金占用。和铺货赊销相比,供应链金融的介入加快了核心企业的销售回款,同时大大减低了资金占用和负债率。
(二)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模式
1、中心化的应收账款流转系统
传统的针对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能解决一级供应商的融资问题,但是由于越往上游,企业的信用越低,二级、三级及以上层级的供应商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应收账款融资。为此,第三方平台、银行、个别产业规模大的核心企业纷纷搭建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和流转平台,核心企业供应链上各层级的企业均可参与,上游企业可以用核心企业确权后的应收账款向更上一级供应商支付,从而实现应收账款的多级流转,即使供应链最上游的小微企业,也可以获得核心企业确权后的应收账款,如果以此向金融机构申请保理,其融资成本将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供应链上逐级压款的情况也可以大大改善。不同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应收账款流转平台,此类平台往往采用传统的中心化模式部署。
(1)第三方平台
目前第三方平台最有名的是中企云链。中企云链成立于2015年,由中国中车联合中国重机、中国铁建、金蝶软件等联合发起,经过多轮增资扩股,目前股东已涵盖10多家央企和地方国企。中企云链作为商业模式创新典型被列为国资委央企双创平台,也是国资委重点支持的“互联网+”和央地协同创新平台。其业务模式为核心企业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登录中企云链平台,在平台上主动向供应商确认付款时间明确的应付账款,供应商的账户中就生存了称作“云信”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此凭证可在平台上各级供应商之间转让,也可以向金融机构保理,转让价格隐含的利率如果高于核心企业的银行贷款利率,核心企业还可以购买云信凭证提前清算套利。具体如下:
截至2020年9月,该平台已注册企业6万多家,累计云信确权1883亿元、保理融资1076亿元、流转交易5587亿元。此外,国内知名的第三方应收账款转让平台还有中金云创,其合作的核心企业包括中国铁建、中国电建、中国中铁、河钢集团、联想集团、oppo/vivo、瑞康医药等,该平台2017年9月上线,截至2019年末,平台已入驻4万多家供应商,开具规模600亿,融资突破400亿。
(2)核心企业模式
核心企业模式,是核心企业自己建立的应收账款流转平台,比如TCl“简单汇”。其模式与中企云链一致,只不过是为本集团供应链上企业服务,不是第三方建立的平台,核心企业为TCL以及供应链上大型企业,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称作“金单”。据报道,截至2020年4月,“简单汇”平台注册企业超16071家,入驻核心企业160余家,累计交易规模达3705亿元,累计确权金额约1466亿元,累计融资499亿元,账期平均3个月左右,融资综合成本约年化6%。除TCL外,以核心企业主导的还有宝武钢铁旗下的欧冶金服平台,截至2019年10月底,欧冶金服平台累计融资规模逾200亿元,融资企业超过1000家。
(3)银行模式
银行模式,是由商业银行搭建的应收账款流转平台,比如建行“E信通”,平安SAS。2018年,建设银行搭建了“E信通”平台,满足条件核心客户可以在该平台上,在客户的银行授信额度之内向上游供应商签发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和第三方平台一样,凭证可拆分流转。核心企业通常为汽车链、现代服务链、建筑建材链、电力链等重点领域,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且行内评级达8及以上客户。此外,平安银行业搭建了类似的供应链应收账款管理平台(SAS),并且还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在应收账款确权后引入担保机制,有利于核心企业资信的下沉。
经确权后的应收账款本质上就是商业汇票,人民银行一直在积极推动应收账款的票据化,2020年4月,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推出了供应链票据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行。供应链票据平台首批接入了包括中企云链、中金云创、TCL简单汇和欧冶金服4家第三方应收账款供应链平台,4家供应链平台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名称均统一为供应链票据,票交所在原有的电子汇票系统进行托管登记和交易划转,目前各个供应链金融平台还未打通,不能进行跨平台的拆分和流转。
从未来发展来看,供应链票据将成为一种同商业汇票一样的支付工具,如果票交所引入供应链票据的可拆分流转和结算机制,供应链平台模式将不具有存在的基础,票交所+银行将取代目前的第三方应收账款供应链平台。当然,供应链票据也不可能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造成很大的冲击,毕竟大多数核心企业并不愿意应收账款确权,并且政策也很难强制要求压缩应收账款账期。
2、电商
(1)ToC电商
京东、苏宁等自营类ToC电商由于采购量大,账期通常为2个月左右,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较大。2015年,京东金融推出了“京保贝”供应链融资产品,嵌入供应商平台系统,利用自有资金为采购、入库、结算前和形成应收账款等各环节提供快捷的线上化融资,后期再通过ABS将其证券化。与通常的应收账款确权融资不同,京东金融还将放款时点延伸到采购订单融资、入库环节的入库单融资,融资期限在15天到90天以内。2018年上半年京东供应链金融利息收入11.52亿元,同比增加了25.9%,按照10%的利率估计,融资平均余额在250亿元左右。
与京东模式相同,苏宁银行借助苏宁的供应商平台向上游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2019年底,苏宁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余额110亿元,微商金融46亿元。
(2)B2B电商
和ToC电商不同,B2B电商通常只是供应商商品展示,交易、物流和结算往往由购销双方通过线下达成,比如阿里巴巴,慧聪网等,由于缺乏交易信息,B2B网站并不具备嫁接供应链金融的能力。但是也有少量B2B网站在做尝试,比如做建筑行业招标采购的筑集采网。筑集采网,2014年由南通三建集团设立,主要为建筑类核心企业提供线上化的建筑材料、租赁、劳务、分包招投标采购服务,通过后续合同、订单、物流、入库管理等保证线上交易真实有效。平台引入平安银行、南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基于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和招标采购合同进行供应链金融,据披露,2018年1-9月平台累计成交约200亿,累计放款6.5亿元。
又比如上海的钢银电商。该电商是钢铁资讯上市公司上海钢联旗下的钢铁经销商平台,和其他B2B网站一样,缺乏真实的交易数据,但是通过切入寄售业务(代大型钢铁企业在网站销售,相当于自营业务)获得了真实的交易数据,借助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进行提货管控,实现了对下游钢铁买家的融资。2019年,钢银电商的销售金额约1000亿元,估计融资余额约30亿元。
3、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由于掌握物流数据和货物,具备切入供应链金融的基础。典型的比如普洛斯和UPS。
(1)普洛斯
普洛斯是一家总部在美国的全球化的物流仓储企业,2003年进入中国,目前是中国第一大物流仓储企业,物流仓储市场份额超过第二名到第十名的总和。普洛斯主要服务对象为需要租用仓库的物流公司和企业,由于其市场垄断地位,在其自身的出入库数据基础上,通过与大型网络货运匹配平台(如G7、满帮集团等)、交通部的GPS车辆数据交叉验证,就能够很好较好地核实货运数据。2016年,普洛斯成立普洛斯金融,专注利用数据资产进行供应链金融,主要产品为货运贷。
物流企业存在较强的融资需求,其上游货主普遍存在90天左右的账期,下游车队司机工资为月结,包括油费、ETC费在内的成本项目都需要预支付,存在两个月左右的运费垫资需求。普洛斯金融平台实现了与各物流公司的对接,物流企业在完成订单后,向普洛斯金融提交订单数据,经交叉验证核实后,就可以在相应的授信额度内获得贷款,为防止挪用,贷款定向支付(油费、过路费、仓储费、外包运力费用,人工费等均可),随借随还,年化利率在24%以内,最低8%。货运代基于核实的已完成订单数据放款,无需货主确权(可对接货主ERP核验),全程线上化操作,快速方便,大大缓解了物流公司的资金压力。除货运贷之外,普洛斯金融还为食品冷链仓储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借助货物监管的优势为快消、食品冷链领域企业提供仓储货物抵押融资服务以及国内外采购垫资服务。
(2)UPS
1998年全球快递巨头UPS成立了UPS Capital,从事与物流相关的金融业务,一个业务是运输保险,另一个是供应链金融。其供应链金融主要有两个产品,一个是利用货物监管进行风控的经销商采购融资,另一个是纯信用的小微企业融资。经销商采购融资中,对利用UPS进行物流服务的经销商,UPS根据订单就可以提供最长90天30万-150万美元的供应链贷款(最高订单金额的7折),客户必须成立3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在纯信用的小微企业融资方面,UPS战略入股了美国领先的专业的小企业在线贷款公司Kabbage(成立于2011年,目前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kabbage导流并且为其提供运单数据辅助风控,纯信用融资额度为25万美元以下,客户必须成立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
4、信用贷款
(1)网商贷款
网商贷款为专门针对电商平台上卖家的信用贷款,典型的如京东“京小贷”和网商银行“网商贷”。京小贷是京东金融针对京东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的信用贷款,根据平台上卖家的经营情况、历史贷款记录等各种数据建立模型,对商户进行评级,符合条件推送贷款接口和相应额度,客户申请后自动放款。网商贷则是网商银行对淘宝平台上的卖家发放的信用贷款,其模式与京小贷类似。此类信用贷款除通常的征信接入,店主连带责任担保外,店铺本身具有市场价值,这成为一个较为有力约束。信用贷的额度通常有限,上述两种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2)微众银行“微业贷”
2017年11月,微众银行则依赖税收数据推出了面向小微企业的微业贷。微业贷通过工商数据、银行卡、手机号等核实申请人身份,主要依赖纳税数据和征信进行信用评级,放款便捷,随借随还,授信额度为5-300万,主要向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城市投放,利率在15%以下,期限最长3年。借助微信大规模的推广,据媒体报道,截至2019年11月末,授信企业超过20万户,贷款企业超过13万户; 户均授信40万元,户均余额30万元,单笔借款20万元;授信金额近1000亿元,放款金额近1400亿元,其中两年期以上的贷款占比达到80%,管理贷款规模近400亿元,而2019年前11个月对比2018年整年,微业贷累计放款金额增长360%,管理贷款规模增长190%,累计贷款户数增长160%。
因为监管原因,微业贷没有沿用微粒贷的联合放贷模式。微业贷的合作模式中,首先由微众银行独自授信一部分额度,与用户单独签订借款协议,再将该用户推荐给其他银行,由其他银行再次审批授信第二笔借款,独立签订第二份相关协议,以完成合作。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联合贷模式,微业贷的“小微银银”模式具有双向授权、协议独立、数据隔离等特性更为合规。
除微业贷外,2019年初,微众银行还推出了订货贷,订货贷采用的是绑定品牌商,对经销商放款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其特别之处在于并不需要仓库监管,其风控核心依据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数据、采购数据,通过风险量化模型核额,借款流程全部线上化、无纸化操作。品牌商许向微众银行提供经销商采购数据,并协助微众银行开展贷后管理,每月提供贷款经销商的采购情况。如果经销商违约,品牌商须暂停发货,取消经销权。除税务数据外,微众银行还与与国家电网数据直连,推出“微电贷”,根据企业电费缴纳记录评估企业信用,并给予授信。
(3)建设银行“惠懂你”
除了互联网企业和银行外,传统银行业纷纷推出信用放款。比如建设银行推出的“惠懂你”APP,基于交易结算、纳税记录、水电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大数据评估企业信用,实现全程在线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无需再付担保、评估、“过桥”周转等附加费用。贷后管理上,建行目前进行了线上化、智能化地跟踪,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及时跟踪企业在金融机构的整体授信情况、多头贷款、信用状态等情况,对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等问题进行管控。该模式曾被李克强总理、郭树清主席公开表扬。
惠懂你2018年9月上线,通过互联网头部平台、电商平台、核心企业、数据公司等重点平台进行推广,截至2020年8月末,“惠懂你”访问量破亿次,下载量1400万次,注册用户1100万人,认证企业390万户,提供授信金额超3000亿元,累计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近4000亿元
(三)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供应链管理是区块链运用的一个重要方向。
(1)区块链技术特点
区块链的本质是去中心化的共享账本。中心化的账本就是银行账本、股票托管登记账本、支付宝账本等,账本的变动由交易导致,这些交易数据也是中心化的生成和存储,新的交易生成后账本不断更新。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共享账本,它将一定时间之内的交易组成数据区块,不断追加,形成交易数据的区块链条,并通过Hash摘要将其固化,然后每个参与节点共享,防止单方面篡改,账本由这些历史交易数据计算而出。区块链分为公有链(币圈)和联盟链(链圈),在实际业务中主要采用联盟链,这种链不对公众开放,加入区块链的机构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2)应收账款流转平台无需区块链
从记账效率来看,联盟链大大弱于中心化模式,因此凡是能够中心化的地方,联盟链就没有应用空间。国内目前有很多机构都做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流转的联盟链,因为这个跟比特币的流转基本一致,移植过来很简单,但实际上缺乏生命力,因为这个是可以中心化的,实际上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已列举了很多中心化的应收账款流转平台,只要牵头的机构有足够的公信力就行,像中企云链、商业银行都具有这样的公信力,更不用说上海票交所的介入。
(3)区块链技术是供应链管理协同的重要方向
供应链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做到三流合一,即交易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形成闭环,提升交易效率,这一点ToC的电商基本做到,但采用中心化的方式整合供应链往往很难做到三流合一,比如多数B2B平台仅仅是产品展示功能,很难完成交易确认、资金支付和物流跟踪,主要原因有3点:采购以及结算的非标准化、大额结算资金的安全、商业机密不愿意向第三方公开。因此除少数大型企业自建系统外,让一级供应商和一级经销商接入,从而实现局部的交易流程、资金支付和物流跟踪的系统化外,供应链上大多数企业之间的IT系统是各自独立的,企业之间交易的合同管理、订单协同、物流管理、发票开具、对账等贸易环节不能实现系统化,效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供应链的协作很难利用中心化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而大型企业的采购管理和经销商系统往往只能辐射到一级,并且如果一个供应商有多家具有采购平台的下游企业,他就需要多次系统接入,对众多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他们之间的协作只能是去中心化的方式,联盟链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由阿里、腾讯这样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各产业链中部署联盟链,实现交易的协同,并通过数据加密保证交易数据仅对交易相关方共享和被授权方可查看,这样既避免中心化系统带来的信任问题,同时又能实现数据价值的利用,比如有金融需求的企业可以授权银行查看交易记录。
事实上,目前区块链技术在企业协同方面的作用正在显现。比如深圳的区块链电子发票。腾讯希望通过中心化的方式解决企业、员工、供应商(比如餐饮企业)之间的资金支付、发票开具、传递、报销和验证问题,但是发票的开具涉及到税务局,税务局不可能信任腾讯的中心化系统,于是采用区块链部署方式,使得税务局成为一个节点,进行发票数据存证。
又比如,私募基金的登记,目前公募基金实现了中心化的集中登记,所有基金公司只要接入该系统,便可以与各家代销机构打通,如果私募基金也有一个中心化的登记系统,将大大减少重复对接系统的工作,但是私募数据相对保密的要求决定了不能采用一个中心化系统,如果能在各私募机构和各代销渠道搭建一个联盟链,就可以实现中心化系统的相同效果,并保证数据只在相关方共享,此外区块链账本的同一性特点还可以消除繁琐的对账成本。
(4)区块链对供应链金融的作用有限
区块链技术确实有可能是推动供应链的协同的重要方向,但这对供应链金融的意义可能并不大。金融机构寄希望于区块链的理由是希望企业数据可得,并且真实可信,在供应链上部署联盟链,自然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如果没有联盟链,目前已有的数据也能够较好地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这个数据就是发票。
电子发票通过中心化的税务开票系统解决了假发票的问题,2018年之后营改增使得发票的抵税作用凸显,除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企业外,不开发票的现象逐渐减少,因此发票成为供应链上真实交易数据的很好的载体,区块链虽然能进一步提高数据的精确性,但是空间已不大。
在前面的案例中,有许多信用放款模式都依赖纳税数据,其核心就是纳税对应着发票,而发票对应者交易数据,纳税规模是对交易数据的一个很好的概括。以承兴债供应链造假为例,即使因京东强势,募资机构不能核实是否确权,但只要进行发票察验,马上就能发现问题。对于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或者服务企业,为避税往往很少开票,但第三方支付数据可以是一个销售数据的很好的指标。因此,区块链技术对解决交易真实性问题意义不大,对供应链金融的作用不大。
二、供应链金融的潜力和方向
(一)供应链业务规模现状
1、传统的票据贴现业务
银行承兑商业汇票(银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也算是传统供应链金融的一种,其规模的大小可以大致判断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的量级。2019年,我国银票规模10.9万亿,贴现7.3万亿;商票规模1.8万亿,贴现0.5万亿。在贸易结算中,主要还是以银票为主,商票占比不到1/6,并且从贴现比例来看,银票的贴现比例在1/2左右,而商票贴现的比例仅1/4左右。
2、供应链金融业务
这一块缺乏统计数据,只能根据一些个别数据进行推断。据披露,2018年,民生银行已经与85个核心企业建立了供应链金融深度合作关系,带动了近5000家上下游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年内投放表内外信贷资金800余亿元。2018年,工商银行已为3200余条供应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核心企业包括中航工业、中国中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网、南网、中交建、中建、中铁建等,估计余额1200亿元左右。建设银行2019年网络供应链合作平台达2,659家,累计向6.50万家企业发放 8780亿元网络供应链融资,余额估计在2000亿元左右。根据上述信息推断,整个银行业的供应链融资规模大约为资产规模的0.5-1%左右,约1.5-3万亿的水平。
3、房地产供应链ABS
近两年来,房地产企业银行融资的受限,为规避融资限制,房地产供应链ABS快速发展。因地产行业体量大,这一领域的供应链融资数据十分突出,目前存续规模超过4000亿元,占了整个供应链融资ABS的绝大部分。
4、信用贷款
根据前面的分析,表1是几家头部公司线上化小微企业信用放款的规模,这一块目前规模已超万亿,并且发展十分迅速。
(二)供应链金融潜在规模估计
1、上游应收账款融资
2019年,我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额为17.4万亿,平均账期为53.7天,剔除无法基于其信用开展供应链融资的中小企业,其中属于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的7.2万亿。我们用上游供应商融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来衡量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的渗透率。京东的渗透率为25%(2019年其应付账款约1000亿),华润银行与万家合作的对万家上游供应商的融资渗透率约5%,取平均数15%做为上游渗透率潜力的合理估计。工业企业上游供应商供应链融资潜在规模约1万亿(7.2*15%),除了工业以外,还需考虑其他行业,我国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为40%,非工业占GDP比例为60%,如果按此比例计算其他行业的供应链金融潜力,加上融资折扣等因素,上游估计最多2万亿。
2、下游经销商融资
下游方面,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括大宗商品之内的工业品经销,另一方面是消费品经销。工业品经销方面,2019年,我国工业企业存货约10万亿,其中产成品存货5万亿,假设20%的渗透率,规模约1万亿。消费品经销方面,以销售存货来估计潜在规模,2019年,我国商品零售额约40万亿,剔除餐饮的5万亿,总销售额为35万亿,假设平均2个月的销售期,存货约6万亿,假设20%的渗透率,约1.2万亿。因此,下游潜在总规模约2.2万亿,考虑到融资折扣,不会超过2万亿。
3、总体来看有一定潜力
总体来看,剔除传统的银票贴现,依赖商业信用的纯粹的供应链融资潜在规模在4万亿之内,而目前的总规模在1.5-3万亿左右,供应链金融确实还存在一定的潜力。
但要挖掘出这些潜力确也有较大的困难。对上游,像京东、TCL这样的应付款规模大的核心企业愿意做,这些核心企业通常尽量延长付款周期,做大融资规模,提高金融业务的收入贡献。而一些应付款规模小的核心企业,确权的意愿很小,要提升渗透率的关键在于直接利用交易数据融资,这样就必须对接核心企业ERP系统,而对接系统往往要一个一个地谈,成本高、效率低,且核心企业利益少,合作成功的可能性并不高。对下游,核心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但是对存货的监管以及系统的对接,同样是成本高、效率低。
4、信用贷款是一个风口
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很难突然爆发,而线上化信用贷款则不同。对小微企业的自动化信用放款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规模,这个市场目前正处在爆发期。2020年我国小微企业共6523万户,如果1%满足放款条件,户均30万元,市场总规模约2万亿元,总体来看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自动化信用放款主要靠额度和大数据风控模型来控制风险,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比个人贷款大,极易受企业经营影响,并且像资金往来和杠杆率这样的关键信息还缺乏自动获取渠道,提升风控技术仍然有很大的空间。
三、信托公司如何开展供应链金融
(一)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现状
目前,整个信托行业已有多家公司正在尝试供应链金融业务。比如,2018年8月,华能信托与网商银行合作,以网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发行惠沣惠淳系列资产支持票据,2019年4月,云南信托与供应链企业怡亚通旗下的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云南信托—云链12号宇商小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9年10月,粤财信托与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推出了“普惠供应链1号服务信托项目”,搭建了一个以信托公司为中心的应收账款流转平台。2020年5月,英大信托携手国网四川电力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打造的“川电云链”供应链金融平台,这个同样是一个应收账款流转平台。
大多数合作都比较浅,业务规模很小,或作为资金方,或作通道,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SPV,多数只是象征性地尝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资金端业务,信托公司资金成本高,匹配度较低,如果以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得资金,由于贷款期限短,单笔放款金额相对较高,又往往需要较大的业务规模才能降低因业务波动带来的资金闲置。二是资产证券化业务,除一些头部互联网企业之外,其他机构本身融资规模有限,很难有所作为。三是资产端业务,切入点主要为模式成熟的确权后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如前所述,此类业务量大的核心企业往往自己做,量小的确权难,即使核心企业愿意确权,也很难做成规模,更何况每一次对接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二)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必要性
尽管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信托公司来说,存在不小的困难,但仍需保持战略定力,大力推动业务的探索。主要原因有:1.有利于更好服务实业,实现以融促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要坚持“突出主业、以融促产”,对服务主业效果不好,以融促产空间不大,管控能力不足,风险隐患不小,挤占主业发展资源的金融业务,中央企业要坚决清理退出。因此,信托公司不论从支持实体经济还是从自身转型创新的方向考虑都有必要探索供应链金融业务。
2.契合主动管理转型的监管要求和行业形势。资管新规后,去通道趋势非常明显;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行业受到严格调控的背景下,展业难度逐步增高,且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出来后,众多信托公司为了争取更多的非标额度,证券信托等标准化信托业务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同业竞争。信托公司急需探索支撑业务增长的资产端新领域,供应链金融正是这样一个可供考虑的方向。
(三)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策略
1、深入推进与集团内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
以华润信托为例,在上游供应链业务方面,医药商业、华润万家、华润电力、华润燃气应付账款规模较大,但是确权比较困难。华润信托可推动融融协同合作,尝试提高风控模型精度,在风险收益匹配的条件下适当加大风险容忍度,从应收账款确权后的阶段向订单阶段延伸,提高渗透率。通过风险偏好方面的互补,做深做透现有产业链。
2、瞄准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进一步加强与科技巨头的合作
借助大数据分析,对小微企业线上信用贷款,是当前的一个风口,并且该业务不需要系统对接,只要营销力度大,规模就能迅速飙升。信托公司可以在现有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科技巨头的合作,争取成为重要的资金方和服务方。从目前主流风控模型来看,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模型越准确,可开发的市场空间就越大,其风险也越可控,因此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大数据风控领域的跟踪,最好能建立相应的风控能力,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对该领域的领先的中小科技企业进行股权合作。
来源:华润信托/结构金融1部
2022年11月4日-5日(周五/六)
在
济南
举办《
城投平台/金控/央国企开展保理、供应链金融及其资产证券化、融资性贸易风险识别防范的最新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
》,诚邀您的加入!
【课程提纲】
第一部分、城投平台/金控/央国企当前业务融资模式转型及开展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和供应链金融业务实务要点
(时间:11月4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张爱和,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股份制银行和某城商行对公团队负责人。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1、城投平台业务定位、经营现状和转型必要性
2、城投平台的融资行为如何判断是否涉及隐形债务?城投平台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业务背景逻辑是什么?
3、城投平台融资现状及业务转型的典型案例
4、央国企、城投平台和资本成立SPV项目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各方诉求和落地成功因素有哪些?典型模式案例
5、金控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主体的业务现状、转型思路、发展方向和经典案例解析
6、城投平台和央国企在基建、能源、医药等几大领域的典型融资模式案例
7、地产业务融资途径还有哪些,地产公司和城投公司的合作方式及案例
8、央国企对内外担保规定要点解析
9、压降两金的方式有哪些?应收账款出表N种案例解析
10、有效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背景下,看城投、央国企和资本各路诸侯如何行动?
第二部分、城投平台/金控/央国企设立保理、供应链管理、贸易公司的动机、实践现状及创新业务成败案例解析
(时间:11月4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张爱和,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股份制银行和某城商行对公团队负责人。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1、城投平台和央国企布局供应链金融现状
2、体系内业务和体系外业务如何抉择?保理公司的定位究竟是为了盈利还是服务产业链?
3、体系内保理公司为什么存在业务瓶颈?体系外业务的方向在哪?某央企保理公司市场化业务成功案例
4、城投平台开展供应链贸易的动机是什么?操作模式有哪些?实践成败案例剖析
5、城投平台和外部产业机构混改成立供应链公司开展产业金融的典型案例
6、混改的保理或供应链公司授信过程,如何解决不同股东担保问题?
7、某些央企保理公司为什么不用传统保理债权ABS而是采用代理ABS的财务视角解析
8、某些城投平台和央国企旗下保理公司倾向开展通道类业务有哪些?
9、城投平台和央国企旗下保理公司之间的再保理业务产业类型和动机是什么?典型案例分析
10、以江浙地区某些机构开展大宗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模式案例看如何真正转型产业金融
第三部分、城投和央国企供应链ABS/ABN实践案例详解
(时间:11月5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赵晟阳,中原银行总行和郑州银行总行投资银行特约顾问。
原某国有股份制大行银行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原顺丰控股金融BG华中区域负责人,现任头部保理公司业务总经理。实操资产证券化规模突破1000亿,储架规模突破4000亿。服务城投、建工、煤炭、地产、钢铁等多个热点行业。实际操作案例如下(部分):苏宁置业供应链ABS,碧桂园地产供应链ABN,佳源供应链ABS,雅居乐供应链ABN,中铁十局供应链ABS,中铁建设应收账款ABS,徐工矿机供应链ABS,泰达股份供应链ABS,国内首单票据类N+N供应链ABS等。
1、当下城投、央国企融资结构环境分析及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诉求下ABS井喷发展的逻辑分析
2、如何正确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央企开展ABS业务增信问题的回复
3、关注城投、央国企ABS违约案例、反向探析资产证券化业务关注要点
4、城投融资结构新的转型方向:非标转标案例解析、福建省首单-单SPV-CMBS案例解析、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逐步完善、市场不断扩容,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哪里?
5、城投和央国企供应链ABS业务落地实操:某城投安置房信托受益权ABS、保障房ABS、租赁住房ABS、购房尾款ABS、供水收费收益权ABS、供应链ABS、某央企代理ABS、出表ABS等实际案例
6、趋严监管背景下、上交所、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基协对ABS的资产发行及挂牌指导意见分析
7、城投供应链业务未来发展方向研判
第四部分、融资性贸易的风险识别、诉讼案例解析及有效防范
(时间:11月5日下午14:00-17:00 )
· 主讲嘉宾:刘冬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与证券部主办律师、保理与供应链金融律师团队华北负责人,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
1、什么是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 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概念典型要素对比分析
2、融资性贸易七大交易模式及典型特征;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如何判断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如何避免虚假仓单、重复质押的问题?
3、融资性贸易所涉资金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等多维度风险分析 :
4、融资性贸易合同4个纵向历史演变过程;
5、银行、保理公司等保理商参与到融资性贸易中的风险分析:融资性贸易中法律关系的认定;融资性贸易中,保理商的善意判断;保理商参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如何定性;
6、司法实践1:保理人+融资性贸易or循环贸易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终887号
7、司法实践2:保理人的“明知“:排除“应当知道而不知道”
8、融资性贸易的风险案例实证研究及裁判建议:
案例1:长三角地区集中爆发的钢贸危机:“中铁物流事件” ;
案例2:青岛港德正系诈骗事件;
案例3:上海电气应收账款逾期事件 ;
案例4:上实发展应收账款逾期事件;
案例5:佛山中金圣源铝锭事件现货仓单暴雷事件;
案例6:秦皇岛港铜精矿失踪事件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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