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9
  • Tax100会员 33525
查看: 446|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1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4 1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Q3VW/4bfeA6MQNPDBqiR8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函〔2000〕110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1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
发文日期: 2000-07-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
内地税函〔2000〕110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本文自2016年9月1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区分武警、部队取得收入的征免界线,加强武警、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做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二、各地要加强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的发票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7月15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