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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辅导】关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起始时间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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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02: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实务辅导】关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起始时间的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80221&idx=3&sn=9f3a661387cb56628168e3490dd42cfa&chksm=80aecb5fb7d94249c5bdabf167d497f4808630750c63b3fb7e4a1f252fc18948dae09968a3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4 17:00
二维码: -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销售额取数区间,如果计算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则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享受该政策的起始时间,需要按照纳税人身份,并区分会计年度分别适用。
(1)2019年度
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起始时间,以2019年4月1日和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日孰后的原则确定;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2)2020年度-2022年度
无论是2019年3月1日以及以前设立的纳税人,还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设立的纳税人,本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起始时间,均以本年度1月1日和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日孰后的原则确定。
【例1
某企业于2018年1月设立,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起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其中,提供现代服务销售额1500万元,销售货物销售额500万元。2019年6月10日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该企业使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如何确定?
解析
该企业在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为1500万元÷2000万元×100%=75%
该企业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可自2019年6月10日等级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使用2019年度的加计抵减政策。
例2
假设某企业于2020年2月5日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2-4月的累计销售额为2000万元,其中提供现代服务销售额1500万元,销售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请问,该企业使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时间如何确定?
解析
该企业在2020年2-4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为1500万元÷2000万元×100%=75%
该企业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可自2020年2月5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使用2020年度的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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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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