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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纳税申报期截至25日,这些提醒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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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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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6: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10月纳税申报期截至25日,这些提醒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51473&idx=3&sn=53a88f3c86b72c6acc64f7780d32c554&chksm=8b4adaa7bc3d53b13743ceb6e1801d01462b281275e1d0fc214203be8e534e77ff588393fb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3 22:00
二维码: -

01
申报期截至25日,请尽快申报
10月纳税申报期截至25日,详情请查看《十月税费申报提醒》

02
印花税按季申报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印花税按月征收改为按季征收,10月是印花税首个季度征期,相关问题请关注。
  详情请戳:
  《印花税首季征期来了!这些问题请关注》

《印花税该什么时候申报?》

03
电子税务局新增优化社保费业务功能
本月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具体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电子税务局新增优化社保费业务功能(村居、学校篇)》

《电子税务局新增优化社保费业务功能(用人单位篇)》

04
制造业中型和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继续延缓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第17号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详见链接:
  《两部门发文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附解读)》


以下新政策值得关注

NO.1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NO.2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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