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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0-23 0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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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60057&idx=1&sn=5a1698bf9f9512e0ca67a2ee4c383ee2&chksm=bd50e1228a27683468b2424172635080c0f71696f279df8ac11eb6cbec1ac7f49256a8d98a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2 13:27
二维码:
-
01
问
电子税务局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成功,但缴费时提示“没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是什么原因?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公告所列清单),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
02
问
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超过45万元,全部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在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三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选择免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03
问
我公司不是制造业企业,目前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04
问
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保和医保的常用线上缴费途径有哪些?
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常用的线上缴费途径如下:
(1)微信和支付宝的缴费方式请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2)“苏服办”APP→社保→江苏税务社保缴费;
(3)“江苏税务”APP→我的社保→社保缴费办理(选档)。
05
问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中“购置”是指什么?
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6
问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中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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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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