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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0〕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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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KzchVZCKJPdK8uRM3h8bQ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函〔2000〕2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0〕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0〕28号

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北京、内蒙古、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关于申请提取管理费的请示》([2000]中安字第01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交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太原煤矿 90 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48号
  2 大同红墙安华煤矿 90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安化红墙煤矿
  3 大同山阴安华煤矿 30 山西省山阴县马营乡下石井村
  4 大同得堡沟安华煤矿 30 山西省大同市高山镇德宝沟村
  5 内蒙温家梁煤矿 60 内蒙古包头市包西机务段温家梁矿转运站
  合计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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