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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哥说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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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0-21 05: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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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鹰潭税务
标题:
彪哥说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g5NjU0OQ==&mid=2665299263&idx=2&sn=94a2d781ffe4d6c1eb510f3cb468a3c9&chksm=84f96135b38ee82385cce717aa6d45d4b954724193bd2bbd8989a29c7510133ad286260968c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0 16:08
二维码:
-
今天推出第六十五期
赶紧来围观一下吧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
再延长4个月
大家好,我是彪哥。为深入贯彻落实觉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下面我们看一看公告的具体内容吧!
彪哥,该公告享受主体是哪些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彪哥,该公告可缓缴的税费是哪些呢?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
彪哥,该公告缓缴期限是多久呢?
所属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
所属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税费)、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费)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库。
小提示: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己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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