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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异常提醒,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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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0-21 01: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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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接到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异常提醒,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51144&idx=2&sn=5bb017636fa175eec8eeb88398b619e4&chksm=8b4ad97ebc3d50680a7440044ded2dda426c52efb9d9368bc7e3e1e751b1b4dcb6367b5ba92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0 22:00
二维码:
-
您好,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分析,您公司报送的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利润总额与季度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不一致,可能存在税收风险,请核实。
我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后,更正了财务报表,没有及时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导致“利润总额 ”不一致。
那要及时更正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
实际利润额
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一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季度利润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三项指标的关联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填表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样式为例)
【注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应与同一属期季度/月度利润表期末累计数一致。“利润总额”填报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税款缴纳,可能造成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形。
【温馨提醒】:
1、为提供更便捷的申报服务,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设置了预填报功能,即季度申报表三项数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由企业已报送财务报表数据自动带出。
2、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还提供了风险提示服务,在提交申报前,点击风险提示,电子税务局将结合申报数据,就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的关联性等内容进行风险扫描,提供风险提示,帮助纳税进一步防范税收风险。由于数据导入为T+1模式,财务报表应提前一天申报,风险扫描时方可扫描到财务报表数据。
二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同属期季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一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填表说明:
“资产总额(万元) 必填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
(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样式为例)
【注意】:同属期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季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数应当一致,还需关注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总额”年末、年初数据是否准确,资产总额填报错误可能导致不应享而享或应享未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形。
【提醒】:填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不是“元”。
三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业人数”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人数、企业参保人数的相关性。
2022年3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从业人数做如下解释:“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从业人数”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数据应存在合理关联,排除劳务派遣因素,如差异较大则可能存在误报风险。
申报无小事,填报需谨慎。
提交申报之前
赶紧扫扫自己的申报表
有没有存在上述风险吧!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企业所得税处、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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