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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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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45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0〕54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0〕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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