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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阶段性缓缴操作指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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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0-20 1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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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桂林税务订阅号
标题:
水土保持补偿费阶段性缓缴操作指引速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g3NDA1NQ==&mid=2247506394&idx=1&sn=d40a0aacfcf9beab940cfc443f8460c1&chksm=fe69c1b2c91e48a47a687e9404bcab2ddc2232efb3d2c9e0a74831633adb6099d2669a82b7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9 16:46
二维码:
-
水土保持补偿费阶段性缓缴操作指引速递!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
一、 缓 缴 申 报
2022年10-12月期间,缴费人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具体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功能。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或在右侧“当期申报事项提醒”点击“水土保持补偿费”,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
第二步:填报申报表信息,弹窗提示缓缴政策。
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界面,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点击左上角【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缓缴政策:“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3个月,不收滞纳金。”
(点击查看大图)
第三步:确认弹窗信息,享受缓缴政策。
点击【确定】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大图)
第四步:缓缴后限缴日期查询。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首页,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税费缴纳”,系统可显示出已申报尚未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期限”栏显示该笔费款缓缴后的限缴日期。
(点击查看大图)
二、缓 缴 到 期 缴 费
在缓缴费款到期日前,缴费义务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税费缴纳”,系统可显示已申报尚未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勾选待缴纳的费款后选择缴款方式,完成缴费。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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