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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4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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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8464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4号
文件名: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4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公告
发文日期: 2010-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4号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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