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至19世纪中叶的美国,REITs的基本经济理念起源于19世纪中叶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设立的商业信托。产业革命所创造的财富刺激了对房地产投资的需求,受限于该州法律禁止公司拥有非其整体商业组成部分的房地产,“马萨诸塞信托”应运而生。诞生之初,作为第一种被允许投资房地产的合法实体,它在享有类公司权利的同时,还享受着税收优惠。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取消了相关税收优惠条款,导致这类信托以及其他一些类似信托基金的转让;其中,一些幸存的信托于20世纪40年代同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公司和房地产“辛迪加”展开了资本竞争。在20世纪50年代,由于“马萨诸塞信托”及另外一家幸存的信托基金——“美国房地产信托”疏通了美国联邦政府,信托基金得以与按照《投资公司法(1940年)》(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成立的投资公司享有同等的税收待遇。至此,“马萨诸塞房地产信托”的理念重新复苏。概算之,REITs已存在百年有余,百年间,其作为有效连接投融资的通道,推动了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以证券化为主的融资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