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财预〔2001〕215号
内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满洲里市财政局: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从2001年起,对预提所得税实行源泉控管,由自治区国税局直属涉外税收管理分局集中征收管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预提所得税集中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国税外字[2001]7号)的规定,为了加强预提所得税的预算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及缴库方式
对发生在我区境内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的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作为自治区级固定预算收入,由各盟市、旗县国税局监缴,就地缴人自治区国库。
二、预算收入科目
对在我区境内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的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使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一般预算收入科目”04类“企业所得税"0485款“港澳台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048507项“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科目。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