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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问题不再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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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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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14: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问题不再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9422&idx=4&sn=b8f6979e03c7954d0bb21befbfd911d7&chksm=88bcdf55bfcb56436b78e7ea52480c62429e0296a6822243fec47383852e2ea44c7a4ef187c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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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坐席小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七、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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