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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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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633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9〕10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3-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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