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1〕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221]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规定,核定内蒙古邮政局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收支差额”20Q5万元,准予其冲抵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23057万元(见附表),准予其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分配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