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47
  • Tax100会员 33188
查看: 286|回复: 0

津税暖心 非常满意|“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十六期)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2-10-15 05: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津税暖心 非常满意|“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十六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193180&idx=1&sn=8c84942cd03abf15032235be52c8d331&chksm=8bfae924bc8d6032920e3c9e9dc74f21b18d0c2b81f9fa3de11ac2f6a3ca07f16a6058cc3d9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4 15:30
二维码: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和质量日益提升。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110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共性涉税问题,编制了《“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

为方便纳税人学习《“走出去”税收指引》,天津市税务局将分不同专题版块推出《你问我答话〈指引〉》,希望能为“走出去”纳税人进一步学习掌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提供帮助。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

适用主体
达到主体文档准备条件的企业。


政策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 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1
组织架构
以图表形式说明企业集团的全球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
成员实体是指企业集团内任一营运实体,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常设机构等。

2
企业集团业务
1
企业集团业务描述,包括利润的重要价值贡献因素;
2
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前五位以及占营业收入超过5%的产品或者劳务的供应链及其主要市场地域分布情况。供应链情况可以采用图表形式进行说明;
3
企业集团除研发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及简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主要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的胜任能力、分配劳务成本以及确定关联劳务价格的转让定价政策;
4
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包括执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
5
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业务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
6
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3
无形资产
1
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
2
企业集团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以及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人;
3
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与其关联方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重要协议包括成本分摊协议、主要研发服务协议和许可协议等;
4
企业集团内与研发活动及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
5
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重要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关联转让情况,包括转让涉及的企业、国家以及转让价格等。

4
融资活动
1
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方的主要融资安排;
2
企业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成员实体情况,包括其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3
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

5
财务与税务状况
1
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2
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签订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涉及国家之间所得分配的其他税收裁定的清单及简要说明;
3
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
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
主体文档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主体文档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
政策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企业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中,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两类。

适用主体
达到特殊事项文档准备条件的企业。


政策规定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1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2
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成本分摊协议的其他协议;
3
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和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
4
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者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者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和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者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5
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
6
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7
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作出或者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
8
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以及由此作出的调整;
9
预期收益的计算,包括计量参数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改变理由。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
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2
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3
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4
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5
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6
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7
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8
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9
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10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11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
特殊事项文档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特殊事项文档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

问:同期资料准备和提供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政策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


欢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网页
——《“走出去”税收指引》

(扫描上方二维码进入网页)

往 期 回 顾
“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九期)
“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十期)
“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十一期)
“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十二期)
“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十三期)
“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十四期)
“你问我答”话《指引》——境外直接投资篇(总第十五期)

供稿:天津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近期热点


















117_166578242655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