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长宁县税务局
关于办税服务厅及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恢复对外办公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解除长宁镇静态管理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36号),长宁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于2022年10月14日起全面恢复对外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办税服务厅及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恢复线下服务,所有前来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缴费人,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扫描“场所码”,出示行程卡并进行体温测量,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保持“一米安全距离”,无智能手机的请带好身份证,请纳税人缴费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无核酸检测报告或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异常或体温超过37.3度的,不得进入。二、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跑路次数,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三、为了保障您的健康,建议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客户端、征纳互动平台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服务。如遇业务办理相关问题,可拨打宜宾市税务局对外公开咨询电话0831-8012366、长宁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831-4624100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长宁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