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35
Tax100会员
3358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稽查案例:外购礼品送客户 税务处理别含糊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38
|
回复:
0
[东方税语]
稽查案例:外购礼品送客户 税务处理别含糊
[复制链接]
东方税语
东方税语
当前离线
积分
568
1516
主题
1516
帖子
568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568
发消息
2022-10-14 23: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稽查案例:外购礼品送客户 税务处理别含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4 21: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2961&idx=1&sn=8a11232060b9b06e378acb13fc7c97c9&chksm=fb405883cc37d1957cbda30ae18d2687b69b7398cdf1e1f84e2c7a6875e11b52eec93d7f0cb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外购礼品送客户 税务处理别含糊
2022年10月1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白怡焘 李琰
在实务中,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积累客户资源、开拓业务发展,促销手段必不可少,常见的做法之一,就是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这类看似简单的业务往往涉及多个税种,在税务处理时务必细致合规,避免涉税风险。
典型案例
大连Z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型企业。2021年3月的周年庆活动中,Z公司外购一批厨具赠送给会员客户。这批厨具含税价为11.3万元,购买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Z公司将1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相应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在会计处理时,企业财务人员借记“销售费用”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1.3万元。
税务机关经检查,认定Z公司上述无偿赠送行为需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补缴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此外,还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罚款。
增值税:准确确定销售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本案例中,Z公司将购进的厨具无偿赠送客户,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对于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次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一般而言,购置价格即为市场价格,所以,Z公司应以购置价格作为视同销售价格,确认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因对应进项税额已抵扣,当前期末留抵税额为元,Z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3万元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3000×(7%+3%+2%)=1560(元)。
企业所得税:合规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本案例中,Z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购入了厨具,可以认为,厨具的外购价格即为市场公允价值。Z公司应据此确定视同销售收入,相应调增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部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Z公司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000-1560)×12.5%×20%=2461(元)。
个人所得税: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在企业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获得的礼品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据此,Z公司应该履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对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Z
公司应以实际购置厨具的价格确定应税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3×20%=2.26(万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由于Z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处以罚款。
提示建议
无偿赠送的相关政策其实并不算新的税收规定,企业财务人员只需要查阅基础的法律法规就可以避免出错。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往往因财务人员的疏漏,对基础税收法规细节掌握不牢,从而产生涉税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无偿赠送这类看似简单的企业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税种的涉税问题。因此,企业务必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对于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东方税语注】
针对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这个问题,全国各地税务机关还是有不同的执行口径的,建议广大纳税人最好与当地的税务机关事先沟通为好。
【江苏税务】个人所得税扣缴
答复时间:2022-06-28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以
自产货物
赠送给客户,按照公允价值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不含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陕西税务】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8-13
我公司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中,外购电脑作为宣传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客户,如果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显示每台电脑不含税价款为5000元,税额为650元(公司已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并已全额抵扣此进项税金), 那么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多少?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法律法规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