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66
Tax100会员
3328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要点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60
|
回复:
0
【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要点
[复制链接]
上海政策君
上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3425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积分
34259
发消息
2022-10-14 2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37844&idx=6&sn=c10ff0569a0a9269bce66a2471afb8cb&chksm=beced6aa89b95fbc8fc8a6381939e58002b18bb7e9e8a5aef67105069f0668ce772571bbc0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4 15:09
二维码:
-
点击左上方
奉贤税务
关注我们
10月大征期,申税小微为您整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部分政策要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合之前已发布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本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以下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元部分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
税款计算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系统会自动享受该优惠政策。
?
二、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结合之前已经发布的优惠政策,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本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扣除:
单位价值
不超过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
税前扣除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折旧年限不同,扣除比例不同)
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欢迎您使用智能咨询
方式一
关注
“奉贤税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春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
关注
“上海税务”
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
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云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