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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知识】两问两答,带您了解歇业环节涉税事项简化办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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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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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21: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学习知识】两问两答,带您了解歇业环节涉税事项简化办理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37477&idx=5&sn=cc04b4a06df139f2c6da498bad344b93&chksm=beced45b89b95d4d4e08b44cf20d90ac26ea2b63b96eeaabca6ec9e33070eb9515985b9412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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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2022年7月14日起,市场主体歇业、注销环节涉税事项可以简化办理。今天,申税小微通过两问两答带你学习歇业环节涉税事项简化办理相关要点。

01

是否需要税收报告?
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02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根据12号公告,歇业市场主体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01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02
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03
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注意
①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②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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