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37
  • Tax100会员 33284
查看: 17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2-10-14 20: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营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1MTEzNw==&mid=2666129976&idx=3&sn=9441f0b7e4be70005c188b8a5e8b3fdb&chksm=80583876b72fb160985fdbcc9e21c561399406d50d81a3e02a8849eeaac903bb89e67e31cd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1 16:38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继续延缓缴纳的税费应当在何时缴纳入库?
所属期是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税费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2月入库。所属期是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缴纳的2022年第一季度税费)、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税费)的缓缴税费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分别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 凯 宋吉哲
编审:李莎莎

870_166574944192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