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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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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8: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要通知!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近日接到北京市人社局通知,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归纳为:四个申报条件,五项申报材料。
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在总结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企业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企业信用;
2、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中长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等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经费保障;
3、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与企业业务直接相关,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在同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
4、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认定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具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内控人员和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

02
申请职业(工种)范围

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中确定。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要求,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执行。准入类职业不纳入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03
申报材料

1.《北京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
3.企业培训与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的相关政策;
4.拟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的评价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
5.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相关材料。

04
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经专家评估后确认企业名单。
1、企业申报。市属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负责统筹其在京子公司、分公司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归口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区属企业、外资企业、非公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归口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于5月(10月)底前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提交初步意见后,报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专家评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费保障措施、认定工作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认定场地、设备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等。
3、公布企业。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将评估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有效期为三年
4、计划报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向企业出具确认回执。企业每年年初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报送上一年工作总结及当年认定计划,具体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京人职社鉴发【2020】3号执行。

05
工作要求

1、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加强工作指导。
2、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申报职业(工种)及等级,将认定工作与职工培训有机结合,有效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3、企业不得超范围开展认定工作,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应在确认范围内;认定工作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
各企业在申报、认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联系。

06
联系方式

朝阳区考试测评中心 赵莹,联系方式:84296052
邮箱:cyjd@bjchy.gov.cn

07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附件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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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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