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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210/14/590_1665734161484.mp4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内容、享受优惠,以下由梧州市万秀区税务局的黎盈儿为大家作相关内容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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