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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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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4 10: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2.3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41号)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请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版升级工作。
  一、新版发票监制章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天津市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具体样式见附件。
  二、纳税人需及时联系本单位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单位,尽快完成升级换版工作,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附件:新版发票监制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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