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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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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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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0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东税务
标题: 『重要提醒』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3MTgzNA==&mid=2650342984&idx=1&sn=6d1cd9d53a3843e094972c642b170654&chksm=8819e2fdbf6e6beb2d4112aeebb5fb56c18da1c26be7823944de023eba9e540c2aec148e9e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3 16:39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印发)等规定,现将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2/07/04/030050202.shtml”)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22日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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