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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攻略|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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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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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05: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操作攻略|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流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1060263&idx=1&sn=43590eb621b3f4e400bd610c06ce055a&chksm=f75e9efec02917e8c5dce2517af2456dc41a0f93ac67a99e32d6dfb348b6e5863d66f178d7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2 16:37
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注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时,无需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
缴费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享受缓缴优惠,分别为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本期小编带您了解在电子税务局中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缓缴操作流程。





第一步
企业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搜索栏中搜索“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可快速查找进入对应功能;或者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第二步
点击进入相应申报功能模块,选择申报属期,点击确定;(城镇垃圾处理费需选择对应申报属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无需选择直接进入报表填写页面)


第三步
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如实填写申报数据,并点击申报;


第四步
系统自动提示您享受缓缴政策;


第五步
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申报记录查询页面;


第六步
您可在【税费缴纳】页面查看已经缓缴成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期限”自动缓期一个季度。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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