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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2001〕30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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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Bb1a+pBRC8eMdcYK0S94P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内政字〔2001〕30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2001〕30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政字〔2001〕304号

自治区地税局:
  赤峰市关于要求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均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内政发[1997]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批准的减征所得税期限内,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均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政策,请你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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