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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期啦!快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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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02: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期啦!快来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66776&idx=1&sn=76243205972f1aa1a7448874df475c31&chksm=83252333b452aa252040808da0387cd3314e0cdc93dcc31619a589fa43937d3b20123e0c1d3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2 17:05
二维码: -



关于延期办理2021年度大连市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及
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的通知




全市各用人单位:
因我市突发疫情影响,部分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互联网认证及缴纳就业保障金。根据大残联发〔2022〕36号,2021年度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互联网认证及就业保障金征收截止时间至10月31日


有小伙伴不了解残保金缴纳额如何计算吗?
我市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我市残保金征收还有哪些优惠呢?
01
征收上限
我市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执行174984元。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174984元(含)的,按照174984元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低于174984元的,按照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已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进行配置。用人单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如实申报均可自动享受“按征收标准上限”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02
分档减征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3
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 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沙河口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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