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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问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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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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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0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问答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78920&idx=2&sn=79fb2214d81018ce48f70ea5935d98cf&chksm=97efb10da098381b6065e35a1d55cf3eb7163a0c116740d01ffaa6e85c21bf54a92a955979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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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发布2022年第6号公告
明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
税务君整理了一些热点问答
赶紧收藏吧!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对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纳税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
2.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导致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年度亏损额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10% (含)以上;或连续3年亏损,且累计亏损额超过当年末资产总额30% (含)以上。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已停止使用的。
5.停产停业一年以上,且年度亏损额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0% (含)以上的,或停产停业一年以上,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
6.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准予困难减免税的行业或企业。

如何界定“重大损失”?

“重大损失”是指因上述情形毁损灭失的资产账面金额减除保险赔偿、个人赔款、政府补助、社会救助等款项后实际损失金额超过遭受重大损失上月 (季)末资产总额的20% (含)以上的。

如果理解“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公告或通知为准。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主要是指按照行政命令实施临时性管控,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大限制影响。

如何理解“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产业”是指以国家最新公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且当年主营业务占收入总额50% (含)以上判断。我省适用国家最新公布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 (含)以上, 2021年1月1日起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 (含)以上判断。
“扶持产业”是指按照国家扶持产业规划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明确扶持的困难行业,其中扶持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占收入总额50% (含)以上判断。
“社会公益事业”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

如何理解“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和“年度亏损额”?

“停产停业一年以上”是指截至困难减免税款所属年度末连续停产停业12个月及以上,不包括开业后未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以及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年度亏损额”均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中“利润总额”为负数的金额。“收入总额”均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中各类收入的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等。

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1.从事国家限制类或者淘汰类发展产业的;
“国家限制类或者淘汰类发展产业”是指以国家最新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淘汰类”判断。
2.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 (经批准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除外)。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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