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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43.58亿元,10月起恢复单位医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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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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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00: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缓缴43.58亿元,10月起恢复单位医保缴费工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20856&idx=2&sn=ca4c5a93bc65aa81f2cb1a449d9c78a8&chksm=befb5c52898cd5440893748223db2f04fa33e8fd24ad9f1918b42150e4218c2195a170dd941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1 16:46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今年7月,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

免申即享,精准落实
医保部门积极行动,加强与统计、工信、人社等部门数据梳理比对,及时获取企业划型信息,明确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在此基础上,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让政策惠及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对企业划型数据出现偏差或无缓缴需要的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尽力满足企业需求。
助企纾困,保障权益
截至9月底,缓缴政策惠及用人单位共28.1万户,涉及参保人数达334.6万人,缓交费用达43.58亿元。缓缴政策实施3个月以来,极大纾解了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困难。与此同时,认真做好权益记录,按时划拨个人账户,确保缓缴企业员工正常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政策截止,特别提醒
缓缴政策于2022年9月30日截止。在此,特别提醒全市享受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2022年10月起将恢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的征收工作,同时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缓缴部分也将在10月同步发送至税务部门进行征收。请享受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通过税务电子网厅(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申报缓缴期间的医保费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
来源:南京医保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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