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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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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VO+3ZQPbr6BCp9ZscM4zH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3-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使用量较少,区局不再统一印制,使用时由各盟市国家税务局按有关规定自行打印或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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