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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新国税流字(1998)78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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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09100002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文件编号: 新国税流字(1998)7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新国税流字(1998)78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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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7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速将有关事项通知纳税人,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执行当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18《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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