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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影响的量化分析——基于共同富裕指数(SPI)和共同富裕溢价指数(SPPI)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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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13: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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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务研究
标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影响的量化分析——基于共同富裕指数(SPI)和共同富裕溢价指数(SPPI)的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1 08:5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gxNTQ5OQ==&mid=2247501117&idx=1&sn=6671c45980ab65018b4c49118ca3071e&chksm=fe2bb319c95c3a0fc612d1c987e817e3a2bd892b8ae1113bd4d05b445fd8c26765d33b17378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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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秀兰(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山西财经大学统计研究院)
李俊明(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山西财经大学统计研究院)
窦姝云(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可见,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中可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此,应加大税收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已有研究表明,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作为再分配环节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其收入分配效应非常值得关注。卢洪友 等(2019)的研究表明,我国的直接税累进性较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但徐建炜 等(2013)和田志伟 等(2020)的研究表明,由于个人所得税平均税负率较低并且税收收入规模较小,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效应受到限制。然而,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大大提高,税收对居民收入的再分配效应得到提升(万莹 等,2019)。
与上述研究不同,本文通过论证个人所得税对世界银行定义的共同富裕指数(Shared Prosperity Index,SPI)和共同富裕溢价指数(Shared Prosperity Premium Index,SPPI)的影响机理,量化分析个人所得税对SPI和SPPI的影响,探讨个人所得税在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以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以期为进一步提高税收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据。

一、共同富裕指数与共同富裕溢价指数
2013年世界银行通过了两个关键目标:一是到2030年将全球极端贫困人口减少到3%;二是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富裕。其中,促进共同富裕是指促进每个国家收入最低的40%群体(以下简称“B40群体”)的平均收入增长,B40群体平均收入增长率即共同富裕指数(SPI)。若将个体收入按升序排列,以xt和xt-1分别表示t期和t-1期B40群体的平均收入,则:


世界银行认为,通过提高B40群体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使最弱势群体的收入更快增长,可以有效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为了监测共同富裕实现的程度,世界银行还定义了共同富裕溢价指数(SPPI),即一国B40群体平均收入增长率(SPI)与总体居民(以下简称“总体”)平均收入增长率的差。若将个体收入按升序排列,设t期和t-1期总体平均收入分别为μt和μt-1,则:

如果SPPI>0,表示B40群体平均收入增长率小于总体平均收入增长率,意味着共同富裕程度降低。
世界银行之所以把低收入群体的界限定在收入分布由低到高排序的40%处,是由于长期以来B40群体一直是全球贫困分析的焦点。Lakner 等(2014)曾预测,只有全球B40群体平均收入增长率比总体平均收入增长率高2个百分点,世界银行的减贫目标才能实现。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的Basu(2013)也认为,我们不应该把国家的进步与总体的平均收入增长率等同起来,而应关注最贫穷者的收入增长率。
在我国,收入最低的B40群体的收入增长率(SPI)是否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及其超额累进税率,是否有效调节了收入分配,从而使得非B40群体的收入增长率小于没有被课征个人所得税的B40群体的收入增长率,而使SPPI得以提升,促进共同富裕进程?本文将在论证个人所得税对SPI和SPPI的影响机理基础上,量化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对SPI和SPPI的影响,以揭示我国税收对共同富裕影响的政策效应。

二、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指数和共同富裕溢价指数的影响机理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与居民收入、SPI和SPPI的关系
1.个人所得税与居民收入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原理,居民在初次分配中获得市场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支付社保缴费后形成税前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后,形成可直接用于消费和储蓄的可支配收入。考虑到我国财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低,本文仅考察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的影响。
2.个人所得税与SPI和SPPI的关系。根据式(1),个人所得税对SPI的影响,需将个人所得税课征后与课征前B40群体平均收入增长率进行对比,即将B40群体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其平均税前收入增长率进行对比。如果B40群体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大于(小于或等于)其平均税前收入增长率,意味着个人所得税促进(阻碍或不影响)SPI。根据式(2),SPPI是B40群体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总体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之差。SPPI>0(SPPI<0),表示B40群体平均收入增长率大于(小于)总体平均收入增长率,意味着共同富裕程度提高(降低)。考察个人所得税对SPPI的影响,需对比可支配收入和税前收入的SPPI。如果可支配收入的SPPI大于(小于或等于)税前收入的SPPI,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课征产生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B40群体收入增长率大于总体收入增长率的幅度扩大(缩小或不变),二是B40群体收入增长率小于总体收入增长率的幅度缩小(扩大或不变)。这两种情况都意味着个人所得税促进(抑制或不影响)共同富裕。其中:B40群体收入增长率小于总体收入增长率的幅度缩小,是较低水平上的共同富裕促进方式;B40群体收入增长率大于总体收入增长率的幅度扩大,是较高水平上的共同富裕促进方式。
在影响机理分析的基础上计算税前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的SPI和SPPI,就可量化分析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的具体影响。为方便后续分析,设B40群体的人均税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bx和dx,总体的人均税前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bμ和dμ。
(二)个人所得税对SPI和SPPI的影响机理(略)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指数和共同富裕溢价指数的影响分析
(一)数据来源、指标及描述统计分析
本文的核心指标包括B40群体和总体的人均税前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B40群体和总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五等分收入分组数据。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影响B40群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B40群体人均税前收入与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相等;总体人均税前收入等于总体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总体人均个人所得税的和,总体人均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和总人口计算而得。另外,《中国统计年鉴》对2013年及之前城镇和农村五等分收入数据是分别汇报的,本文按照各自的权重将其合并为全国五等分收入数据。鉴于我国于2006年开始对个人所得税的月基本费用扣除额标准进行调整,因此实证分析起始年份选在2006年。
2006年以来,我国B40群体人均税前收入占总体人均税前收入的比重为35.6%~39.5%,B40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占比为36.8%~40.5%,大约提高了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挥了收入调节作用,使得B40群体和总体的收入差距缩小了。
(二)个人所得税对SPI和SPPI的影响分析(略)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论证个人所得税对SPI和SPPI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将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进行了量化分析,所得结论和政策建议如下。
(一)结 论
2006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不同阶段的政策不同,对SPI和SSPI的影响不尽相同,主要有三个结论。(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不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各年份费用扣除额都高于B40群体税前收入水平,B40群体人均税前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相等,各考察期都有SPIdx=SPIbx,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不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2)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导致的累退性,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年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下降,不利于共同富裕。2008年、2011年、2018年三个个人所得税改革年份对应的2008—2009年、2011—2012年和2018—2019年三个阶段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下降,导致共同富裕溢价指数下降(SPPIdx<SPPIbx),不利于共同富裕。(3)当个人所得税税负率提高时,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具有促进作用。2006年以来,除了2008—2009年、2011—2012年和2018—2019年三个阶段,其他阶段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率都有所上升,共同富裕溢价指数上升(SPPIdx>SPPIbx),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具有促进作用,其中的2009—2010年和2019—2020年,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的促进达到较高水平。
(二)政策建议
第一,动态提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当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高于B40群体的收入水平时,个人所得税不会对共同富裕产生影响,因此应密切关注B40群体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情况,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及时上调,以确保B40群体的收入不被课征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6万元/年(5 000元/月),随着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当B40群体平均收入达到6万元/年(5 000元/月)时,应及时上调费用扣除标准,使个人所得税不课及B40群体,从而不对共同富裕造成影响。
第二,对高收入者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减少其费用扣除额,消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导致的个人所得税调节的累退性。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当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年份,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下降,导致SPPI下降,不利于共同富裕进程的推进。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在适时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同时,应对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高收入者(比如收入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倍以上者)按照一定比例减少其费用扣除数额(比如就超过部分每超过1倍减少10%的费用扣除额),以消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导致的累退性,使共同富裕进程的推进不因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而受到影响。
第三,加强对高收入者特别是新业态下极高收入者(如网红群体)收入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个人所得税主要是由非B40群体缴纳,所以,个人所得税税负率的提高,会相应降低总体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以实现B40群体的收入增长率大于总体收入增长率,从而使SPPI上升,促进共同富裕进程。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10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韩秀兰,李俊明,窦姝云.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影响的量化分析:基于共同富裕指数(SPI)和共同富裕溢价指数(SPPI)的分析[J].税务研究,2022(10):18-23.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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