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882
Tax100会员
3318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内蒙古
›
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热点问答来啦,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81
|
回复:
0
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热点问答来啦,快来学习吧!
[复制链接]
内蒙古政策君
内蒙古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489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39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399 积分
积分
18489
发消息
2022-10-11 13: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呼和浩特税务
标题:
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热点问答来啦,快来学习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2NDA0Mg==&mid=2654810997&idx=2&sn=119b1d198beb30faeabd67b271bab3de&chksm=f2e655f0c591dce64651a28750f61d01b36ca7ac195df867c617b8abd53b36d399a6301879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1 09:00
二维码:
-
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
政策热点问答来啦,快来学习吧!
企业、个体工商户们注意啦!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送到您身边,快来一起了解《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吧。
1.哪些缴费人可以享受政策呢?
缓缴政策适用主体为需缴纳两项收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缓费政策的目的是接续发力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大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因此将政策的适用主体明确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的是非企业单位、自然人均不适用该项缓缴政策。
2.惠企好政策有享受时限吗?
缓缴政策是有享受时限的哦!只有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两项收费,可享受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三个月的缓费政策。
特别注意:缓缴三个月即: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的费款分别缓缴到2023年1月、2月、3月。
3.担心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太复杂?不用担心,我来送攻略!
为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符合缓缴两项收费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大厅正常办理缴费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
需要注意:
必须是在办理申报后
才可自行享受缓缴,如果您在相关部门核定后,没有来税务部门或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是
不能开
启缓缴流程的,不能享受缓交。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如果您符合缓缴政策享受范围,在费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后,打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进入模块后勾选系统自动弹出的本次不需要申报的费种,点击【删行】删除本次不需申报的费种,然后通过【增行】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费种(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按照费种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填写申报信息,进行申报,缴款期限会在当前申报日期基础上自动延长三个月。申报后系统会进行缓缴政策享受提示弹窗,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是否调用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至扣款页面后可以看到“缴款期限”进行了延长,缓缴政策就享受成功啦。此时您无需进行缴纳,关闭缴款页面到“缴款期限”限定日期缴纳即可。
(2)办税服务厅办理流程
如果您符合缓缴政策享受范围,在费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后,持费种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即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会协助您享受缓缴政策。
特别注意:只有实际申报了两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才能享受缓缴政策(只申报不缴费)。
4.对受托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单位该如何执行呢?
受托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单位缓缴期间不予代收,也无需办理申报。
请您记得在明年缓缴期限到期后,按时缴费。
长按二维码关注
获/取/更/多/内/容/信/息
来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纳税服务科
责编:薛科科
编审:张霞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北京
吉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