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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热点问答来啦,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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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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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13: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呼和浩特税务
标题: 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热点问答来啦,快来学习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A2NDA0Mg==&mid=2654810997&idx=2&sn=119b1d198beb30faeabd67b271bab3de&chksm=f2e655f0c591dce64651a28750f61d01b36ca7ac195df867c617b8abd53b36d399a6301879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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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
政策热点问答来啦,快来学习吧!

企业、个体工商户们注意啦!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送到您身边,快来一起了解《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吧。
1.哪些缴费人可以享受政策呢?
缓缴政策适用主体为需缴纳两项收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缓费政策的目的是接续发力支持市场主体,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大的实际,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因此将政策的适用主体明确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的是非企业单位、自然人均不适用该项缓缴政策。

2.惠企好政策有享受时限吗?
缓缴政策是有享受时限的哦!只有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两项收费,可享受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三个月的缓费政策。

特别注意:缓缴三个月即: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的费款分别缓缴到2023年1月、2月、3月。

3.担心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太复杂?不用担心,我来送攻略!
为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符合缓缴两项收费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大厅正常办理缴费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需要注意:必须是在办理申报后才可自行享受缓缴,如果您在相关部门核定后,没有来税务部门或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是不能开启缓缴流程的,不能享受缓交。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如果您符合缓缴政策享受范围,在费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后,打开【内蒙古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进入模块后勾选系统自动弹出的本次不需要申报的费种,点击【删行】删除本次不需申报的费种,然后通过【增行】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费种(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按照费种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填写申报信息,进行申报,缴款期限会在当前申报日期基础上自动延长三个月。申报后系统会进行缓缴政策享受提示弹窗,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是否调用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至扣款页面后可以看到“缴款期限”进行了延长,缓缴政策就享受成功啦。此时您无需进行缴纳,关闭缴款页面到“缴款期限”限定日期缴纳即可。
(2)办税服务厅办理流程
如果您符合缓缴政策享受范围,在费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后,持费种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即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会协助您享受缓缴政策。

特别注意:只有实际申报了两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才能享受缓缴政策(只申报不缴费)。
4.对受托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单位该如何执行呢?
受托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代征单位缓缴期间不予代收,也无需办理申报。
请您记得在明年缓缴期限到期后,按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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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纳税服务科
责编:薛科科
编审: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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