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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39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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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18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函〔2002〕3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39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3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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