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中服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2〕148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中服实业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呼地税发[2002]237号)收悉。经审核,内蒙古中服实业有限公司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允许企业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列示的络筒机等27项国产设备的实际价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00]100号)规定抵免新增所得税,抵免期限为自设备购置年度算起5年时间。同时,请你局做好对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并辅导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建立抵免台帐,准确抵免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