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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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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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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04: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46840&idx=3&sn=dbd418f300e9b40953cc20c7320f728d&chksm=842edb8cb359529ab7eff81698b5546fbd5dcd8291c9d7cf996321f2711b66db6e041e227a3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0 16:34
二维码: -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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